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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办理的某故意伤害案当事人由检察机关决定释放

时间:2022-03-18 来源:

        日前,由我所卢晓亮律师办理的某故意伤害案当事人,检察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当事人被释放。
        该案当事人与被害人系工友关系,因口角发生互殴,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所受伤害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当事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后当事人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当事人家属委托我所卢晓亮律师承办该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了当事人本人,了解并核实了案情。
        此后,辩护人先后向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与办案人员、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就案件事实、谅解情况等交换了意见,但办案单位未同意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检察机关也未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该案后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辩护人阅卷后,与承办检察官继续交换意见,并希望变更强制措施。此后,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
        为争取最佳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辩护人进一步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和交流意见,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被羁押105天后成功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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